华为公司曾在2019年就申请注册了关于“鸿蒙”的商标,但是今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一则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华为公司鸿蒙商标一审裁判结果为驳回华为的诉讼请求。
驳回理由: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鸿蒙”与引证商标“CRM鸿蒙及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所谓的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 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的联系。
华为表示“鸿蒙”是国民级喜爱的品牌,并且与华为的建立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法院所描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会存在造成公众的混淆。
对此判决,华为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综合整理自TechWeb和IT之家)
编辑:h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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