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于2023年2月20日接获深交所监管函,因其重大投资项目披露不及时以及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未公开而收单检查。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立即进行全面检视和改进。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披露不及时,科翔股份于2023年3月与江西省信丰县政府签署了一份关于投资总额达20亿元的6Gwh钠离子新能源电池制造与创新中心的框架协议;然而,当计划在信丰县进行项目建设的事宜由于其它因素改变时,该公司却未能有效地公告这一消息,违背了强制性披露规定。
另一方面,在收购赣州科翔电子科技一厂有限公司80%股权之前,赣州一厂曾承担原有股东的海外贷款担保;然而,科翔股份并未在2022年年报中公开披露这一信息,同样违反了上市规定。
无论是重大投资项目披露还是子公司担保情况反映,这些都直接逾越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晓蓉、财务主管刘涛以及董事会秘书郑海涛未能严格依规行事,且对造成的结果负有领导责任。因此,他们同时被深交所点名批评。交易所要求公司董事会以及相关人员必须重视此次事件,接受教训,立即采取措施改正错误,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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